陆雪绾正难受着,恍惚间感到脸上湿湿的,有水擦拭的感觉,她艰难地睁开双眼,就看到千墨站在自己面前,用手帕在给自己擦脸。
“千墨。”她呼唤,声音细如蚊子,若不是此时,千墨正好站在身旁,估计也听不到。
千墨听到陆雪绾的呼唤,将手帕放下,走到马鞍旁。
“我在,是需要下来吗?”
陆雪绾点头,千墨伸出双手,扶住陆雪绾,小心将她抱下马鞍,走到旁边的大树底下,轻轻放在地上,又调整位置,让她能靠着树干。
“怎么样,有没有舒服点?”
陆雪绾点点头,尽管胃里还是有些翻腾,但比起前面的颠簸,现在已经好多了,她靠着树干,闭上眼休息。
“让我缓一下,今天马的速度也太快了,上次回琼华城,我感觉自己还可以忍受,这次真的是难受,再跑下去,自己恐怕就要晕倒了。”
千墨坐在一旁,望向不远处的白马,嘴角牵起一抹笑。
“闪电的速度可远不只如此,它是一匹良驹,能日行八百里。”
陆雪绾心下一惊,日行八百里,那能把自己颠吐了,还好自己不需要体验。
“闪电是我小的时候,偶然在马贩子手里发现的,那时的它还是一匹小马驹,由于生病,瘫倒在马棚,吃不下饲料,浑身瘦弱,就剩一张皮包裹着,身上也是脏兮兮的,看不出原来的毛色。马贩子说,这匹小马驹是他们花重金,从一个部落买来的,但到城里后,马就倒下了,他们试了好多方子,都不起效果,马驹一直恹恹的,他们都已经打算把它丢了。”
“后来呢。”陆雪绾睁开眼睛,扭头看看千墨,又看向面前的白马,连马也有如此悲惨的经历,不知道它后面经历了什么,才能长成如今这番俊俏的模样。
“后来,我向马贩子低价买了这匹马,带它回家,安置在马场,先是给它全身清洗了一遍,洗的时候,你猜我发现了什么?”千墨故意打了个岔子,询问陆雪绾。
陆雪绾又是一番仔细打量,“洗完发现马的毛发竟然是白的,额头前还有一道闪电标记。”
“扑哧。”千墨一个没忍住,笑出声。“也对,也不对。除了这个,我还发现闪电脚底的马蹄铁相当不合脚,有些小了,造成它脚底溃烂,因此整日躺着草棚,不愿进食。后面,我找人给它拆了旧的,每天给它换药,直至痊愈,然后重新制作马蹄铁,它就开始撒欢地跑,沿着马场跑了十几圈。”
“闪电十分通人性,之前我每天都会去看它,给它喂吃的,帮它理毛,后面它就不吃别人喂的,也不让别人靠近半步。要是我哪天忘记没去,它宁愿饿着,所以我每天忙完,第一件事,就是去给它喂饲料,洗澡,跟它谈心。每次我跟它聊天,它就安静地站着,像一个老朋友,耐心地听你述说,感受你的欢喜,偶尔它还会用脑袋来蹭蹭你。”
“再后来,我要离开家了,告别的前一天,我跟它说了很多的话,告诉它我要走了,让它要学会适应别人,不要等我。谁知,第二天,我刚走出家门,它就冲出马厩,一路冲到我边上,用头一直拱我,让我骑它。因此,闪电就一直跟在我身边。”
陆雪绾听完千墨的叙述,内心不由对闪电升起佩服,一匹马都能记住帮助过它的人,从而一直陪在他身边,不离不弃。